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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東方網記者王銘澤、通訊員史一奇12月30日報道:新修訂的《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好房網例》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為同步做好《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》等配套規範性文件的編製與修訂工作,市交通港口局修訂了《守則》,並於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在門戶網站上進行了公示,在綜合市民意見、建議和各部門反饋的基礎上,已於近日修訂完畢並頒佈。
  據瞭解,《守則》公示期間共收到電子郵件26封,各類意見建議共計35條,市民對在軌道交通車廂內的禁食問題的討論最為集中,其當鋪中支持禁食的占了大部分。此次新修訂的《守則》由原來14條增加為15條,主要做了三個方面的修改。
  指明辦公室出租不得冒用他人證件
  按照新修訂《條例》,增加了守則第三條的第(一)款“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”,第(三)款“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。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、使用偽造證件乘車”。同時,對《條例》中涉及乘客禁止行為的條款在守則的第九條進行了集中歸併,讓乘客知曉乘坐軌道交通時應該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。除《條例》第31條規定的11種禁止行為以外,將“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放射性、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宿霧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”,“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”和“攜帶有嚴重異味、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、尖銳物品”的相關禁止行為亦納入其中。
  明確免費乘車人房屋貸款群範圍
  為充分保障乘客權益,明示了享受免費乘車人群的相關規定,也便於軌道交通企業的現場管理。《守則》增加了第四條關於“殘疾軍人、離休幹部、盲人、革命烈士家屬、傷殘警察和本市七十周歲以上免費乘坐軌道交通”的相關規定。同時修改了第八條乘客攜帶行李的尺寸規定,改為“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,體積不得超過0.2立方米,長度不得超過1.7米”,使之與公交客運規則和航空的行李尺寸要求保持一致。
  新增“地鐵車廂內禁食”
  《守則》規定了乘客“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、大聲喧嘩”。同時,禁食範圍僅限制在列車車廂,而不含車站,也呼應了部分群體的飲食需求。
  此外,《守則》還對部分用語進行了規範完善,使之更為簡潔、清晰。市交通港口局表示,將結合新《條例》和《守則》貫徹實施,進一步督促企業加強本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,保障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乘客的人身安全。同時,也敬請廣大乘客自覺遵守《條例》和《守則》,共同營造安全、便捷、文明、有序的乘車環境。  (原標題:滬新版《軌交乘客守則》2014年元旦施行 明確車廂內禁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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